| 谁该为租房的家电故障埋单? |
| 发布时间:2008-3-14 15:02:00 来源:网络 发布者:一起来租房 |
租住于湖滨路的小曾致电记者,反映他所租住的出租屋内的电热水器故障问题。由于租房协议书里没有明确约定出租房里的家电使用责任,无论他说破嘴皮,房东也不肯承担维修费。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家电故障纠纷是房屋租赁市场中的一个常见问题,类似小曾这样的困扰在近几年里已发生过多起民事纠纷。如果租房合同或协议书里未作明确规定,解决起来的确很麻烦。 租住10天就要掏钱修家电 来自广西的小曾与一位同事一起租住到湖滨路某小区。小曾于2月14日搬入该出租房,开始几天电热水器一切正常,可不久麻烦便来了,先是热水器的出水开关漏水严重,他找了个脸盆用来接漏水,但第二天他们又发现,用来接漏水的脸盆底附着一层黄黄的水垢。 “啊?热水器流出来的水这么脏,怎么能用来洗澡?”2月21日,小曾联系了房东,告知电热水器出现的故障问题,要求房东尽快把电热水器的开关修好,并把电热水器的贮水器内胆清洗一次。可房东对他说:“可以找人来维修和清洗热水器,但费用是谁住谁承担”。“我们是2月14日才住进来的,热水器才用了几天,怎么就要我们负责维修费用?”小曾气愤地说。 2月25日,记者来到小曾租住的房屋采访。在卫生间里,记者看到了他们所用的那台半新旧的某国产品牌贮水式电热水器。房屋里的彩电、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一应俱全,但没有一件是新的,其中那台21英寸CRT彩电图像很差,看一会儿眼睛就不舒服。因为天气还很冷,那台单冷空调至今未用过,不知是否有问题。 “当初租房时太匆忙,就是图这个地段上班近,租金也适中,就没考虑更多的细节。”小曾告诉记者,他的一些同事、朋友也遇到过因类似问题与房东发生维修费用纠纷。 家电故障原因难界定 据悉,目前出租房里提供的家电多属于较陈旧的家电或二手家电,因为房东都以尽量低的成本来获取尽量高的租金。而承租人也很容易忽略出租屋里的家电使用上的权责问题,签订合同时只是登记房屋家具物件清单,维修、安全等问题则很少顾及。就算考虑到了,仅从家电的外观也很难觉察出这些家电是否有毛病。 对于这种纠纷,多数处于弱势方的承租人应该怎么办?广东天道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如果承租双方合同中没有签订家电等物件的使用责任条款,以后发生维修费用时承租双方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当然,房屋出租是房东的获利行为,消费者所承担的租金当中也包含着家电所带来的升值部分,房东有责任保证这些家电的正常使用,因此房东应该相对地多承担些维护费用。 但房屋出租中介商刘先生认为,即使是双方在合同上写明了“如是人为造成的,由承租方负责;如是电器老化造成的,由房东自己负责”等责任条款,在发生具体情况时,双方仍会对故障到底是由人为使用不当还是机器老化引起的原因界定产生争执,到底使用多少年的家电产品算是老化?这个根本没法界定,再加上有的家电产品虽然很新,但也可能出现自然故障,按家电的新旧程度来界定是否人为造成,那也不合情理。所以,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市消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林先生认为,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况的确是很难界定故障原因。如果租房合同没有相关的具体条款,出现这种问题时,目前业内基本上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维修费用不大,那么,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应该主动负责维修。 |
|
| 【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