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买卖别私下交易 |
| 发布时间:2008-3-14 15:04:00 来源:网络 发布者:一起来租房 |
昨日,记者从市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获悉,2007年下半年,我市发生几宗利用假土地(房产)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最大一宗涉案金额约300万。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郑小姐告诉记者,2007年11月份,市民李明(化名)拿着土地证和房产证来办证大厅查询。郑小姐发现两张证件有些异样,经过仔细检查后确定是假证。李明感到非常意外,他说这是他不久前买下的一个商业住宅,位于西区沙朗,使用面积达180平方米,如此一来,岂非“钱”“地”两空?郑小姐提醒李明,赶快报警。 事后不久,一位陈先生(化名)拿着一张土地证来到办证大厅。他说,这是从朋友手中买的一块地。工作人员发现,这又是一张假证。陈先生说,这块位于黄圃的工业用地面积十几亩,当时对方便宜卖出,每亩约20万。购地款已经分期分批付给卖方了(据记者了解,该地段土地的市值已经达到每亩约30万)。工作人员随即协助陈先生报了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这位陈先生。他说,交易之前,对方不肯和他一同到国土部门查实,因此他拿着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土地证复印件前往发证办查询,但是由于没有任何的委托书,又非本人,因此没能够查到,只能够拿到证以后,即刻前往国土局查实。陈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对方是本地人,目前警方已经帮他追回了大部分的款项。
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副主任苏健辉解释,这些资料必须是土地(房产)所有人,或是持有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才能够查询。 记者仔细察看了工作人员提供的两份证件,和真的土地证比较,除了颜色、公章等某些细节不同,一般人是分辨不出哪个真哪个假。“我们因为经常接触这些证件,知道真正的土地证一些关键细节,所以一看就能分辨”,郑小姐说。
在短短的一个月,类似案件发生了2起,整个2007年下半年有4起之多,而以往每年此类案件只有1-2起。
苏健辉告诉记者,2005年,我市曾破获一起利用假证到典当行抵押的案件。办假证进行诈骗的男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苏健辉说,这些市民都是在私自交易的过程中上当受骗的,或是轻信朋友,或是轻信中介。按照房屋转让和抵押的正常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土地(房产)证,经房地产交易所或发证办核实无误后,方能进行交易。土地(房产)证的真假也必须到交易所或发证办才能核实。
苏健辉提醒市民,莫要贪图便宜或嫌麻烦,一定要按照正规的土地(房产)交易手续办理,否则,极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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